北京大学与国家行政学院2008年合作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8年报考人员推荐表
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二)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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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网址汇总
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与国家行政学院2008年合作培养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招 生 简 章

 

2003年,北京大学与国家行政学院开设了合作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在中组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两校按照学位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把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首位,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初步形成了比较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培养高层次复合型领导人才的有效途径。现已连续招收5届,共496人。

2008年两校继续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有关事项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培养项目,进一步提高市厅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的现代公共管理理论水平和公共政策素养,使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党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拥有一批熟悉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最新理论与管理方法的高层次、复合型的领导人才。

二、招生对象、条件及人数

招生对象为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具有发展潜力的市厅级和正县处级领导干部,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证书),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的在职人员。计划招生100人。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上、中旬。报考人员通过互联网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查询所辖考区的具体网址,按时间要求登录网报系统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自行打印出《资格审查表》(样表)。请牢记网报编号

★ 网上填写信息时,在目录“报考学校”中请选择“北京市—北京大学”;报考学位类别,请填写“公共管理硕士”;在“报考院系”中请选择“政府管理学院”。在“备注”栏目中,请注明“国家行政学院”

2、现场确认时间为2008年7月18日至21日。报考人员持资格审查表(样表)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考试费。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现场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3、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考试地点与现场报名地点须一致

四、推荐及资格审查

1、请于6月30日前,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组织人事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报名。

2、请于2008年7月18至25日(以邮戳为准),将以下报名材料寄送到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部:

在现场报名点出具的《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须有所在单位及中央、国家机关部委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且照片处也要加盖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见附件);

②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报考人员推荐表》;

③本人身份证、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7月30日前,北京大学 国家行政学院MPA联合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部)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并通知报考人员。以上材料存档备案。

五、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入学考试分为全国联考和复试两个部分。

全国联考科目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三门。考试时间为2008年10月25、26日。考试地点由现场报名点指定。

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能力测试。联考成绩合格者,参加由国家行政学院和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组织的复试。

复试时间暂定为2009年1月,地点在国家行政学院,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

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版)。

七、录取与入学

根据全国联考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09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北京大学与国家行政学院联合录取通知书,并在国家行政学院网上公布录取结果,春季入学。

八、学制、学习方式和地点

MPA学习实行学分制,学制为2至4年。

采用在职兼读或半脱产的学习方式。在职兼读的学生利用每周五下午、晚上和每周六全天学习;半脱产的学生每学年集中两次学习,每次约一个半月。

授课地点均在国家行政学院。

九、学位授予

MPA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学位证书盖北京大学和国家行政学院公章以及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名章和国家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签名章。学位证书上注明“由北京大学和国家行政学院合作培养”字样。

十、学费   

录取学生缴纳学费、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等共计3.5万元。中央组织部从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专项经费中拨款给予补贴。其中,西部地区学生每人补2万元,非西部地区学生每人补1万元;自缴部分入学前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交费有关规定缴纳。

京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国家行政学院提供食宿,费用部分自理。

十一、招生咨询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部 (北京大学 国家行政学院MPA联合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

国家行政学院报告厅二层206室

邮政编码:100089

联 系 人: 皎京敏   高旭

联系电话:010-68928618

    真:010-68928736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010-62753903

    址:北京大学廖凯原楼125房间

邮政编码:100871

网址:http://www.sg.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2751354,62756913

    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

邮政编码:100871

网址:http://grs.pku.edu.cn/

 

附件:《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二)

 

 

北京大学与国家行政学院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我们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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