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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学员:
为了做好2007年秋季国家行政学院与北京大学合作培养MPA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位学员于10月15日前,将按照规定的论文格式和装订要求制作的毕业论文6本及相关毕业答辩材料交到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部,逾期未提交论文和材料者将视为放弃本次答辩,其答辩资格将顺延至2008年春季;
2.各位学员必须登录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部网站(http://mpa.nsa.gov.cn)或学员公用邮箱(mpa2004@nsa.gov.cn),查阅论文格式要求,下载学位审查表及学位论文导师意见书,并由本人请指导教师填写学位论文导师意见书;
3.各位学员需按照有关格式要求,自己到北京大学生物楼东边平房教材中心印制装订,北京大学教材中心联系电话:
010-62752077,62752079;
4.各位学员须在10月15日前将下列材料交研究生部培养处,以便安排答辩事项:
(1)按学位论文格式要求装订好的论文六本;
(2)填写好的学位论文导师意见书一份;
(3)学位审查表一式三份(必须双面打印,所贴照片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近期2寸彩色照片两张,以供学位证书使用(用圆珠笔在照片背面注明学号和姓名);
5.在填写相关材料中,学位审查表第一页“所在院系”和学位论文封面的“申请院系”请填“北京大学
国家行政学院MPA联合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字样;
6.其他有关答辩事项,再另行通知,如有疑问请与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部培养处联系,联系电话:68929350,68929266。
北京大学
国家行政学院
MPA联合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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