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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学员:
为了做好07年春季国家行政学院与北京大学合作培养MPA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位学员于3月20日前,将按照规定的论文格式和装订要求制作的毕业论文6本及相关毕业答辩材料交到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部,逾期未提交论文和材料者将视为放弃本次答辩,其答辩资格将顺延至2007年秋季。
2.各位学员必须登录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部网站(http://mpa.nsa.gov.cn)或学员公用邮箱(mpa0402@nsa.gov.cn),查阅论文格式要求,下载学位审查表、学位授予信息表及学位论文导师意见书,并把学位论文导师意见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指导教师,请指导教师下载填写并交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部(北京大学的指导教师请交到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3.各位学员须在3月20日前将严格按学位论文格式要求排版后的论文电子版发到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部学生处(邮箱地址:gaoxu@nsa.gov.cn
),若未按格式要求排版将视为无效论文。我们将安排专人帮您到北京大学统一印制装订论文6本,供论文评审和答辩所用(论文印制装订费用自理);
4.各位学员须在3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特快专递寄回研究生部培养处(邮址:北京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部培养处,邮编:100089),以便安排答辩事项:
(1)按学位论文格式要求装订好的论文六本(研究生部代办);
(2)填写好的学位论文导师意见书一份(必须由学员请指导教师填写,并请老师在3月20日前交给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部培养处或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中心);
(3)学位审查表一式三份(必须双面打印,所贴照片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学位授予信息表一式两份;
(5)近期2寸彩色照片两张,以供学位证书使用(用圆珠笔在照片背面注明学号和姓名);
5.在填写相关材料中,学位审查表第一页“所在院系”和学位论文封面的“申请院系”请填“北京大学
国家行政学院MPA联合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字样;
6.其他有关答辩事项,再另行通知,如有疑问请与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部培养处联系,联系电话:68929350,68929266。
北京大学
国家行政学院
MPA联合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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