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学院与北京大学合作培养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试
行)
一、培养目标
北京大学与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培养掌握现代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理论与管理方法的高层次、复合型领导人才。学位获得者应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掌握从事公共部门管理的现代技术、方法和实际技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
二、培养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应获得学士学位)、现任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管理机构的司(厅)局级领导干部和少数县(处)级领导干部,经组织部门推荐,通过全国MPA联考合格者。
三、培养方式
1、学制:学习期限为2-4年,第1至3学期进行课程学习,修满学分后,撰写学位论文。
2、学分要求: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需获得学位课程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1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8学分,社会实践和研讨2学分。
3、教学方式:
采取非全日制在职学习的方式进行,北京地区的学员主要利用周末、晚上在国家行政学院上课,京外地区的学员每学期在国家行政学院集中一个半月时间上课。
采取集中授课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教学以课程教学为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适量安排专家讲座,加强案例研讨和模拟训练,着重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课程设置
1、核心课程(不少于21学分):
|
英语
|
4学分
|
|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
2学分
|
|
政治学
|
3学分
|
|
行政法学
|
3学分
|
|
公共管理学
|
3学分
|
|
公共政策分析
|
3学分
|
|
公共经济学
|
3学分
|
|
社会研究方法
|
3学分
|
|
电子政务
|
3学分
|
(以上课程根据教学要求,选取7门以上开设)
2、方向必修课(不少于18学分):
|
中国行政管理
|
3学分
|
|
西方行政理论
|
3学分
|
|
行政伦理
|
3学分
|
|
公共部门绩效管理
|
3学分
|
|
组织行为学
|
3学分
|
|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
3学分
|
|
领导科学与领导艺术
|
3学分
|
|
政府与宪法学
|
3学分
|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法
|
3学分
|
|
经济法
|
3学分
|
|
政府经济管理
|
3学分
|
|
区域经济
|
3学分
|
(以上课程根据教学需要,选取6门以上开设)
3、社会实践(2学分)
学员要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在调研的基础上撰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报告。
五、学位论文
学员在修满规定的学分后,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学员必须在论文开题获得通过后,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撰写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为2至3万字。
论文的选题必须紧密结合当代公共管理的实践,可选择行政管理、政府法治、领导科学、政府经济管理、政治学理论与制度等研究方向。论文的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与论证。论文应该理论联系实际,充分体现学员运用公共管理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学位授予
学员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与国家行政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盖北京大学和国家行政学院公章以及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和国家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签名章的学位证书。
|